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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八卦] 娱乐圈与人通奸的女明星[5P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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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圈与人通奸的女明星[5P]

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消息,11月26日下午,两名山西女官员被“双开”的消息几乎同时登上了中央纪委官网,除了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”等常见问题外,两人同时被指“与他人通奸”。“女官员通奸”引发网友广泛关注,而在娱乐圈中,通奸事件亦频频发生。2007年10月,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被丈夫以通奸罪起诉,2008年10月宪法法院判决,玉素利被判8个月监禁,缓期两年执行。据担任此案的检察官透露玉素利涉嫌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有过三次通奸行为。图为2008年12月17日,韩国议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就玉素利涉嫌通奸一案,进行了最终公审,玉素利低调现身遭媒体围堵。


   
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。一是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。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。三是造成了不良影响。“不良影响”,是指通奸行为给行为人自身的名誉、各自的家庭、所在的组织造成的不好影响。据日本《周刊文春》报道,2013年5月,原早安少女组合成员矢口真里带梅田贤三回家被捉奸在床,不得已与丈夫中村昌也离婚,形象也因奸情大跌,工作受到严重影响。之后,日本杂志《金之EX SPECIAL 2013盛夏号》还爆料疑似矢口真里通奸照,尺度之大让人震惊。图为矢口真里昔日写真。


   
据台湾媒体报道,知名歌手潘越云传出被画家老公黄光全捉奸在床。2008年8月黄光全在警方陪同下,冲进潘越云位在澹水住处,当场撞见潘越云一丝不挂与55岁黄姓男子躺在床上,黄光全拍下裸照后,怒告2人妨害家庭,一度扬言要通知媒体,最后为了女儿作罢,由于双方有意和解,之后选择调解。图为潘越云一家。


   
据台湾媒体报道,曾获2007年城市小姐第6名的张璧妃,因与人夫发生婚外情,还说“犯女人都会犯的错”,台北“地检署”2012年11月28日依通奸罪起诉她,城市小姐选拔协会理事长张如君根据2007城市小姐选拔条例规定,除了将张璧妃的城市小姐头衔除名外,还要求她赔偿协会100万元。对此,张璧妃喊冤称通奸一事是被人设计。图为张璧妃昔日写真。


   
据台湾媒体报道,2012年5月,台湾男主播林于乔与同事刘筱祺通奸的消息被曝光,震撼了台湾娱乐圈。林于乔的妻子徐敏华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刘筱祺告上法庭,罪名是林于乔、刘筱祺通奸,妨碍家庭。图为刘筱祺旧照。
本帖最近评分记录
  • mzx0225 金币 +4 转帖分享,红包献上! 2014-11-30 15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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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事情屡见不鲜,女人也是有需要的嘛,不过是各取所需而已,不足道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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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娱乐圈这种事恐怕不算什么,比比皆是只是有没有暴露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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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常见吧,只是她们是名人而已,睡没个找刺激的欲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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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搞不懂为什么男人可以需要,女人就不行,说到底还是男女不平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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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有通奸罪么?判什么刑那?好像通奸的消息听过一些,但是判刑的没见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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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圈的话,毕竟拍戏或者通告常在一起,甚至比和自己老公老婆一起时间还长,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这个问题,职业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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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社会也有通奸罪?好像大家都很随便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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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很随便的!不存在通不通奸的!都是你情我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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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奸罪起诉?韩国就是好,中国什么时候有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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