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irvana220 发表于 2008-12-27 11:20 只看TA 271楼 |
---|
楼主 离婚吧 这样的女人 有了第一次 还会有第二次的 这样拖着对你女儿伤害更大 |
0 |
|
---|
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-12-27 11:58 只看TA 274楼 |
---|
引用:原帖由 绝爱猫眼 于 2008-12-7 21:47 发表 但是怎么能在你为她卖命(跟她的领导应酬)的时候,她竟然还敢鬼混——胆子真不小——除非她是被逼迫的——除此一条,其他的决不可原谅,不管当初谁主动。 |
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