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Gun 发表于 2013-5-19 01:37 只看TA 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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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(记者夏军)一名未满13岁少女,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,并砍断头颅、手臂装入袋中。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.8万元。法院判决书显示,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,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,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,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,住房相隔不足150米。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,并曾议论她长得胖、不及周某漂亮,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。 判决书显示,2012年4月10日傍晚,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,周某到覃某家中后,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,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,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。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,便从家中找来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纸刀、剪刀等凶器,对周某行凶,至周某当场死亡。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、手臂砍断,装进塑料袋,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。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,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。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,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,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,还需赔偿原告共9.8万元。周某父母不服,提起上诉。 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。 相关刑法应该要修改了,现在很多小孩开始早熟了,有的还依着不满多少岁不用判刑而去做一些坏事,想想我们小时候虽然教育中老师有打骂,学校里没有今天那么自由可是我们却是安安全全,放心的长大的,哪像今天的小孩子过的这么提心吊胆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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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m820105 发表于 2013-5-19 05:37 只看TA 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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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,不仅仅是父母,或者学校的。 媒体这方面反映也少。法制节目不缺,但是这说教类的,看的人毕竟少。 看日剧比较多,发现日剧在反映现实上,做的不错。 很多现实是问题都有反应,也有想楼主这样的想法。未成年犯罪,到底应该怎么判。 13岁或许还算小,很多十六七的都开始混社会了,做坏事的时候,也都是心存恶意的。 甚至有的是谋杀,对于明显恶意的犯罪,把法律当作保护伞的,该如何判。 如果降低年龄限制,也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想的后果。 都需要三思。 现实中没有怨屋本铺,有的冤屈,还没处诉,法律也保护不了受害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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